浙江探索小微型水利工程農民自治模式
規模小投資少工期短但面廣量大的農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如何才能建設好管理好,使其真正發揮作用呢?6月3日,“水利改革進行時”采訪調研組獲悉,浙江建德市、余姚市等10個區縣試點農村小微型水利工程農民自治管理,體現了受益農民在農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的主導地位,實現小微型水利工程農民建、農民監督、農民受益。
中央和地方近幾年持續加大水利建設投入,一大批農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在政策支持下相繼付諸實施,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夯實了基礎。但由于小微型水利工程分布廣、規模小、種類多、投資少、工期短,若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實施,實際上難以真正做到,往往流于形式事倍功半,脫離了農民主體,還增加了建設成本,拖延了工期,不適應水利建設市場發育尚不充分的現狀和農村實際。
浙江省從實際出發,調整思路,簡化程序,放寬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市場準入資格,發揮受益群眾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主體作用,提高鄉村兩級組織和受益群眾建設小微水利工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把幕后實際建造者和使用者推向前臺。
浙江省明確村范圍內水利工程除鄉鎮級以上管理的工程和承包經營戶的田間工程外,屬于村集體經濟所有的工程由村進行建設與運行管理。具有小微型水利工程設計施工能力的村民,可由本人自薦或村委會推薦,經鄉鎮水利服務機構初審,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審核,經公示后認定具有小微型水利工程設計和施工建造員資格,并進行登記備案。建造員承攬招標限額以下小型水利工程設計、施工建設任務,應經公示,并由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審議后確定。成立由村干部、村級水務員以及有建設經驗、責任心強、辦事公正的村民組成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小組,負責村級小微型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的日常管理。
浙江省實行小微型水利工程農民自治模式不僅在設計、監管、施工等環節中,公開透明,簡化程序,而且通過培訓、考試、發證、登記的規范運作,挖掘了農村能工巧匠的潛能,培育了一批農民水利建造員,承攬小微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不僅緩解了水利建設項目多而建設市場能力不足的矛盾,杜絕了層層轉包、個人掛靠的現象發生,而且減少了環節,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能。同時,小微型水利工程農民自己建,相互監督,調動了受益區農民群眾參與農村水利設施建設管理的積極性,有效保障了工程質量。 淘寶店:(1)綠豐節水灌溉(2)綠豐節水灌溉設備有限公司(3)綠豐節水灌溉設備